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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6:58:40 股吧网页版
奇安信:奇安信关于2025年第一期和2025年第二期科技创新债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5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期和 2025 年第二期

科技创新债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和
2025 年 9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和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奇安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56 号、中市协注〔2025〕MTN1151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基础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均为 10 亿
元,注册额度均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均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
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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