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徐建军,男,生于1974年4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科员;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管委会成员、副主任;2018年12月至2025年9月,担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10月至2026年1月,担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5月29日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次,年度股东会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任期内公司所有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任期内应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参加会议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2 2 2 0 0 否 1
任期内,公司总计召开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了相关会议,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年度内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股吧及相关财经网站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舆论情况,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积极搭建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畅通公司沟通交流渠道。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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