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6-01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1.07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05 亿元。2024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12 家,审计收费总额 1.2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其中,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路,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玥芳,202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 2026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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