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江荣卿,男,生于1973年1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月,担任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条法科科长;2009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5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临时股东会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
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任期内应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参加会议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6 6 6 0 0 否 3
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及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年度内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股吧及相关财经网站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舆论情况,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积极搭建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畅通公司沟通交流渠道。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其不受损害。
(五)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
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运作、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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