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公平的企业价值,制定本办法。
1.2. 术语定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运用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方式,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行为。
1.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
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1.3. 引用规章及文件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4)《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1.4. 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
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2. 主要职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1)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相关工作;
(7)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 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
(3) 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4) 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 其它相关个人和机构。
2.1. 公司董事长
本办法的执行主体: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公司与各分公司和受公
司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与员工。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
2.2. 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根据需要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等。
2.3. 公司证券部
证券部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证券部的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牵头组织公司各项投资者交流活动,统一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的来访,与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评级机构等保持良好的联络与沟通,参与危机管理,及时收集、分析和提供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为公司
战略调整、重大收购兼并、重大筹融资活动和股利政策等决策提供支持。
2.4. 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
公司有关部门、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参与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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