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识别、控制
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各部门”)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一种评价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自律、保
密”的原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
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等应当积极配合内审部依法 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其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内审部的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进行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 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的活动;
(二) 履职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正直和勤勉;
(三) 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
业判断的利益;
(四) 不断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五) 遵循保密原则,按规定使用履职所获资料;
(六) 诚信履职,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九条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可行使以下权限:
(一) 参加公司业务、财务和管理等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议;
(二) 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按时报送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
营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开放相关数据信息系统的查询功能;
(三) 检查公司各部门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决议、
会议记录、合同、审批手续等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复制、下载、导出、打印等;
(四) 检查公司各部门的会计资料,包括被内审部门的会
计帐簿、凭证、报表,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复制、下载、导出、打印等;
(五) 现场盘点相关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
(六)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
查核实,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
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九) 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相关审计,并负责对其监督和管理;
(十) 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必需的其他审计活动。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
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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