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持勤勉、尽责、诚信、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浩,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制造工程副部长、副总冶金师、总冶金师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股东会共召开 4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
姓名 期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加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会 会的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于浩 7 7 2 0 0 否 4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依法合规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作为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收购资产、收购股权、回购股份、董监高报酬总额、经理层经营业绩责任书、选举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6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提名委员会 3 3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报告,审慎发表合理的意见与建议,积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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