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1-8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4972号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航材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航材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航材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航材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航材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核准,航材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6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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