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致同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5.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6.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7.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审计收费 3.86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前置审议,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公司对致同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具备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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