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 O N G X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041 号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力源科技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力源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力源科技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源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仅供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041号报告使用
仅供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041号报告使用
仅供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041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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