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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11 17:55:36 股吧网页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67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95.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监管机构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文。
一、特别事项提示

发行人、公司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业绩摊薄的填补措施及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和赔偿承诺及其他重要承诺,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基于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为了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同时有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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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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