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5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021号)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_GB2312(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的修改
楷体_GB2312(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的引用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9
问题 3...... 19
问题 4...... 32
问题 5...... 55
问题1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一一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采用简明语言,全面梳理整合“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受疫情影响,2020 年发行人产品结构、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前 3 季度业绩大幅下降、预计全年业绩下滑的风险;(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3)部分业务客户单一的风险;(4)机器设备较少,无生产加工环节。募投项目实施后,膜材料将改为自行生产。
回复: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一一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整合“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如下:
1、将原“重大事项提示”中第二项“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下移至第三项;将原“重大事项提示”中第三项“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下移至第四项,并删除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表述,改为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将原“重大事项提示”第四项“特别风险提示”上移至第二项。
3、在“特别风险提示”中增加相关风险,删除非重大风险,并调整风险顺序,具体情况如下: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0 年业绩同比下降的风险
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566.73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32.07%,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67.95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48.66%,2020 年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69.83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55.94%。公司业绩
下降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国内上、下游企业基本处于停工
停产状态,公司部分项目的交付以及验收被下游客户推迟执行,从而对生产经
营造成阶段性的不利影响,其中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671.31 万元,
较去年同期下降 88.21%。随着疫情逐步防控后上下游企业的复工复产,公司业
绩从三季度开始逐步恢复,2020 年 7-9 月公司实现收入 15,895.42 万元,7-9
月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66.48 万元,结合 2020 年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但由于上半年受疫情影响
总体收入和利润较少,2020 年 1-9 月相关财务数据较 2019 年同期仍有所下降,
公司存在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年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2020 年上半年国内上、下游企业基本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公司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和除盐水系统设备以国有电厂客户为主,在疫情防控停工停产背景下,公司部分项目的交付以及验收被下游客户推迟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阶段性的不利影响。随着国内新冠疫情逐渐被有效防控,前期被下游客户推迟执行的项目已恢复正常执行,上游供应商也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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