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案件已裁决,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
大海洋”)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阶段为申请人,上诉阶段为被申请人
上诉阶段裁定结果:驳回华大海洋的申请
对公司的影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华大海洋的申
请。《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 3816 号)为终局裁决,对公司当期
及期后损益等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华大海洋(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仲裁阶段为被申请人,上诉阶段为申请人)因深圳华泓海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股权回购产生纠纷,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 381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华大海洋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 3816 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5)沪 01 民特 677 号),裁定驳回华大海洋的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华大海洋的申请。《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 3816 号)为终局裁决,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等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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