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并同意以 11.62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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