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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留平、范明、刘同君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陈留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职,2025 年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计划(预审)阶段治理层沟通报告》。

2、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完成阶段治理层沟通报告》。

3、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地监督和评估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认为其工作勤勉尽职,能客观、公正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表示肯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门日常交流和沟通工作,为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督促内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和内审制度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要及重大缺陷。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法定变更除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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