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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7:56:23 股吧网页版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是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的独立董事魏飞。2025 年度,本人作为孚能科技董事会的第二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魏飞,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石油大学化学工
程系博士,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博士后。1994 年至 1995 年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
访问学者;1999 年至 2000 年美国 Ohio 州立大学访问学者。1992 年至 1996 年,
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副教授;1996 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绿色反应工程与工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2002 年至 2022年担任中国颗粒学会常务理事;2022 年至今担任中国颗粒学会副理事长;2011年至今担任中国颗粒学会能源颗粒专业委员会主任;2016 年至今担任中国化工
学会理事;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4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4 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4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2 次。此
外,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技术与产品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且实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并出席对应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力,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年审以及公司内控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进展,监督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社会公众等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视频会议、微信通信、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
持密切长期有效沟通,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任职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重视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能及时落实反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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