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 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
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4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项目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具体如下: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预审沟通,对2025 年度预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及分工、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预审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情况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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