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是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的独立董事黄浩。2025 年度,本人作为孚能科技董事会的第三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黄浩,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律硕
士。历任广州正承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现任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无重大业务往来;不曾为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应参加董
事会 6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6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5 次;本人本年应
参加股东会 3 次,实际参加股东会 3 次;本人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此外,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审慎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定期沟通和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以及审计进展,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职责,积极有效参与到公司事务中,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平时通过电话、微信、
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法律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企业经营、法律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对公司主要信息的知情权,同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迅速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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