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888 号
目 录
? 鉴证报告 第 1-2 页
? 使用情况报告 第 1-11 页
? 附表 第 1-5 页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888 号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科星图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科星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科星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科星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科星图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14 日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31号文《关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1,5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0,865,985.17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684,014.8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7月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71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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