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180 号
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180号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玛智控)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玛智控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天玛智控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玛智控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天玛智控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天玛智控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3 月 25 日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
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6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2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220,89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7.8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60.11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全部到
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977,471,488.44 元(含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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