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提高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强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监督,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制定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分红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分红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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