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琨杰 联系方式:010-560514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犇 联系方式:010-560514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14 号文”批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玛智控”)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3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60.1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协助、督促上市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和督促上市公 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
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 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
1 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要求,并确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求,并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
本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已明确知晓其在相关规则下的各项义
务。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督促上市公司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持续督促上市公
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
2 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
完整、及时、公平。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已对
当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制作提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 供必要指导和协助,并确保内容简明易
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已
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 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
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 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要信息。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督促相关主体对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
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 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
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 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进行充分信
人、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 息披露;已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3 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 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及时、充分履行承
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诺;未发现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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