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8 16:31:14 股吧网页版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64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46.17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1 万吨液体油墨及 8,000 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并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等共计约人民币 14,574.56万元(最终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绿印”)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科园“年
产 35,000 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于2026年1月28日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年产 35,000 吨
有限公司 司浙江省分行 331066110015003255222 绿色印刷新材
料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甲方一及甲方二以下并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1066110015003255222,截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年产 35,000 吨绿色印刷材料项目等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