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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恪尽职守,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持。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陈伟玲女士共 3 名
委员组成,其中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陈伟玲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
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监察审计室有关《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启动选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暨审议选聘文件的议案》,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监察审计室有关《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五)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
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监察审计室有关《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七)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
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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