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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21:01:28 股吧网页版
信宇人: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
同时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涉及到分季度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总资产、净
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相关项目,但不影响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
务报表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今后公司将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一、概述

(一)会计差错及定期报告更正原因

事项一:收入确认在年度中间存在总额法/净额法及跨期情形进行更正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30日、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
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2024年公司对子公司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见信天蓝”)的一笔业务(以下简称“该笔业务”)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鉴于见信天蓝对外销售的锂电池装配线系向外部公司采购的成套设备,且见信天蓝在销售过程中并非作为“主要责任人”,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建议,将该笔业务在半年报、季报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该笔业务原按总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68,141,592.93元,按净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6,814,159.33元,因该业务涉及分期收款,包含融资成分,需扣除对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人民币1,412,804.18元,故该笔业务在账面上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5,401,355.15元。
此外,该笔业务的合同约定“签署《送货单》后视为验收完成”,但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建议,公司将该笔业务的验收时点调整为验收单签收时间,因此将该业务在第二季度确认的收入调整至第四季度确认。由于该笔业务存在部分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致使公司披露的半年报、季报收入不准确的情形,构成收入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公司2024年其他验收项目的业务合同不存在类似约定,均按照验收单签收时间确认收入。
事项二:2024年第三季度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内部往来金额未全部抵销

公司在编制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因未抵销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内部往来对应的现金流量人民币51,000,000.00元,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列报有误,现予以更正。需要说明的是,该内部往来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时已按规定抵销处理,因此本次更正仅涉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不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的数据。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在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已采用净额法进行确认并对前述内部往来进行了抵销,为保持会计口径一致,需对2024年半年报及其摘要、
2024年第三季度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同时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涉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同步更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相关项目,不影响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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