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一章 附 则...... 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深圳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412233839。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批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438,597股,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Xinyure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鸿峰(龙岗)工业厂区2号厂房一楼、二楼、三楼、四楼,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75.438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罢免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热情服务”的原则,积极进取,广泛与国内外合作交流,努力发展成为国际一流水平的动力锂电池自动化智能装备行业解决方案和新材料研发生产领军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烤箱、涂布机、自动化真空烘烤线、自动化制片机组、自动化装配机组、自动化测试机组、非标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机械零配件的研发、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生产;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烤箱、涂布机、自动化真空烘烤线、自动化制片机组、自动化装配机组、自动化测试机组、非标机械设备的生产;口罩机设备的生产;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销售;电池的销售。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核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可以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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