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小寒,2008年7月-2010年12月,任中山富利特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1月-2012年7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深圳研控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8月至今,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任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龚小寒 8 8 6 0 0 否 4
在会前,本人通过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提前审阅会议资料,深入了解议案背 景及相关风险,与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经审慎评估, 本人认为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均予以投票通过。 对于涉及自身利益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议案,本人严格遵循回避原则,主动申 请回避表决,切实维护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效防范利益输送风险。本人积 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 动公司规范治理,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均无无 故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在审议 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监督及专业指导作用,有效提高了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专业能力提升,持续跟进学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 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主动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等高质量专业活动。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深化对 资本市场监管趋势的理解,系统提升公司治理、风险管控及合规运营专业能力, 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积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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