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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9:23:29 股吧网页版
信宇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仲飞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仲飞,1985 年 7 月-1987 年 8 月,任内蒙古大学助教;1990 年 7 月-2000
年 9 月,历任内蒙古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 年 9 月-2021 年 5 月,
历任中山大学教授、处长、院长;2021 年 5 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曾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603919.SH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2905.SZ)、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15.SH)、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3132.SH)、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47.SZ)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仲飞 8 8 7 0 0 否 4

在会前,本人通过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提前审阅会议资料,深入了解议案背 景及相关风险,与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经审慎评估, 本人认为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均予以投票通过。 对于涉及自身利益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议案,本人严格遵循回避原则,主动申 请回避表决,切实维护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效防范利益输送风险。本人积 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 动公司规范治理,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 工作,全年共出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其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均全程参与、无无故缺席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进行审议并投赞成票;针对董事薪酬方案,因涉及本人利益相关事项, 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确保决策公正性。同时,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与公司年度战略规划的审议工作,为公司中长期发展建言献策。经审查,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效保障了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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