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进行汇报。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 1981 年成立,为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 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 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13 人,注册会计师 551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91 人。此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69,164.4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8,416.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3,821.20 万元。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随后,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该议案最终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期间,上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上会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有利于公司遴选出独立、客观、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督促公司尽快推进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
(二)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场听取了上会所负责老师的汇报,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所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及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聘用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预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沟通,包含审计范围、重要性水平、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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