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16:06 股吧网页版
浙海德曼: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浙海德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5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38,194.63 万元。2020 年 9 月 16 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4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 号)同意
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3,596,259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 万元。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
机构”)作为浙海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海德曼进行持续督导,法定持续督导
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
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已与浙海德曼签订承销及保荐协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权利和义务。

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5 年度浙海德曼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 2025 年度浙海德曼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5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了解浙海德曼经营情况,对浙
海德曼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5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浙海德曼及其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各项承诺。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