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超)
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
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
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自该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吕超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4 年至 2015 年,担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系统公务员,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
主任助理;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
师;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7 月
至 2025 年 2 月,担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 年 3 月至今,
担任上海礼荣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 年 4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上海澳华内
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我作为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事 况
姓名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东会次
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议
吕超 3 3 0 0 否 2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会议期间,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及相关材料,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促进公司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召开、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