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机构。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
第七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
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审过程中进行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履行职责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年度预算、财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资金、财产、预算、决算、合同和协议,检测财务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查阅有关财务活动的文件、资料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有权对与审计涉及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根据审计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审计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五)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主管负责人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六)有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主管负责人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暂时封存;
(七)有权对被审计的单位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并受托追踪改进过程及结果;
(八)有权追缴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九)有权建议公司追究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 审计方式
第十一条 审计部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审计方式:
(一)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项目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 应在指定时间将材料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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