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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7:51:40 股吧网页版
山大地纬:山大地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附属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信息传递与披露的基本原则:

真实----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与事实相符,内容不得有虚假;

准确----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应便于信息使用人正确理解,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完整----公司应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任何重大遗漏;

及时----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上述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保证信息的现实性;

公平----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
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三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五条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 董事和董事会、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董事会和公司经营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完整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作为公司与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上交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及代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所提供和传递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时,各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配合其
共同完成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事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本制度第六章所列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第十条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

(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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