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地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地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1 日,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审后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如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