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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1 19:29:42 股吧网页版
伟思医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一)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 、 2022 年4 月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二)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4)。

(三)公司上市后,累计共实施了两期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合计827,365股,(其中第一期累计回购401,448股,第二期即本期累计回购425,917股)。

上述已回购股票于①2024年7月11日因股权激励归属,通过非交易转让形式向93名合格激励对象累计归属628,670股;②于2024年10月25日,因股权激励归属,通过非交易转让形式向10名合格激励对象累计归属57,400股;③于2025年1月17日,因股权激励归属,通过非交易转让形式向32名合格激励对象累计归属81,600股。(累计通过非交易形式归属767,760股)。

综上,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59,605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二、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
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2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95,771,288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9,605股,因此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95,711,683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03,560,041.01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5.00%。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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