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卫华)
本人于2025年度担任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于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9个工作日。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任期内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任职期内本人对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无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本人利用自身财务、会计领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一)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
董事姓名 董 事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列 席 股
会 次 席次数 席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东 会 次
数 议 数
蔡卫华 3 3 0 0 否 2
(二)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三)2025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事务所续聘、年度利润分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等议题。本人在审慎核查相关材料、充分了解事项背景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控测试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规违法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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