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正睿)
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正睿,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取得经济学及会计学双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09年12月至2012年6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历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9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董事、执行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历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医疗健康行业部副行政负责人。2025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5年9月16日任职以来,本人现场工作7个工作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会1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东会次
议 数
王正睿 3 3 0 0 否 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审议相关议案,认真核查任职资料并同意聘任事项,切实履行监督、核查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了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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