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家璐)
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7 个工作日。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会议 2 次,
董事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
名委员会2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无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一)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 事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列 席 股
会 次 席次数 席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东 会 次
数 议 数
吴家璐 6 6 0 0 否 2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2
(三)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事务所
续聘、年度利润分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等议题。本人在审慎核查相关材料、充分了解事项背景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蔡正华先生连任公司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蔡正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正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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