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86,66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5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4,716,955.8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91,729,995.1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986,960.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会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招
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光华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龙蟠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162230000002088)予以销户,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86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除相关手续费支出后金额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研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伟思研创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
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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