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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8-01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开展额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公司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可以通过对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的方式履行审议程序。决策权限为:
1、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
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
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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