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茂益)
作为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作如下述职: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茂益先生,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台湾籍,具有台湾注册会计师资格。洪茂益先生于1988年9月担任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员;于1989年7月、1993年7月及1995年7月分别担任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长、副理、经理职务;1997年6月筹设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桃园分所;1998年1月至2023年6月任职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及桃园分所所长;于2006年6月担任台湾省会计师公会纪律委员;2023年7月至今任职开曼商丰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洪茂益先生著作成就:2011年于台湾大学管理学院发表《国际会计处理准则对建设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绩效的影响》。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洪茂益 4 4 0 0 否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
同时,我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我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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