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上海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6404W。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206,036股,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afer Works (Shanghai)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558号
邮编:20161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919.5352万元,总股数为66,919.5352万股,
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
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生产电子材料产品,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前沿新材料制造;前沿新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按截至2019年9
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1,491,446,299.72元中的人民币563,245,374元为基础按1:1的折股比例折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6,324.5374万元,余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63,245,374股,均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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