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纬新材”)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 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对《上纬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纬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 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删除“监事”、“监事会“ 部分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
章程全文统一调整:“或” 章程全文统一调整:“或者”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由上纬(上海) 定,由上纬(上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
……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 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围:……
股份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