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其所负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
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
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
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对外投保的对象必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被担保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 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 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 反担保方案。
(七) 被担保人截至申请日累计欠担保人的欠款情况、担保总额及贷款情况。
第八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 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 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 担保合同;
(五) 公司要求反担保人提供的资料;
(六) 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
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
议分析拟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
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
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
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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