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0 20:10:50 股吧网页版
上纬新材:上纬新材关于上海智元恒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智元恒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为上海智元恒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收购人”或
“智元恒岳”)要约收购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上纬新材”)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申报代码:770002,申报简称:上纬收购。
要约收购价格:7.78 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9 月 29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
不可撤回。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智元恒岳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上纬新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49,243,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00%,要约收购价格为 7.78 元/股。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上纬新材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88585

4、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70002”,简称为“上纬收购”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149,243,840 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37.00%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7.78 元/股

10、要约有效期: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智元恒岳系智元创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及核心管理团队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

收购人及股东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和 A 股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服务能力,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突破技术瓶颈和加速产业升级的优势,完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纬新材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纬新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上纬新材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纬新材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纬新材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人民币 7.78 元/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149,243,840 股的前提,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161,117,075.20 元。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 232,223,500.00 元(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纬新材或其关联方(除收购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四、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本次要约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销。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