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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江航装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公司存在两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于增彪先生、卢贤榕女士、非独立董事
沈文文先生担任。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董
事会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于增彪先生、田多雨先生、非独立董事范蕊女士组成。2025 年 12 月,公司对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于增彪先生、田多雨先生、非独立董事胡元枧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于增彪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总会计师等议案,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在可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认真、仔细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公司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和完善内控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公司内控体系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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