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各项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8月14日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卢贤榕,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2000 年 7 月入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至今,现担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管理合伙人,2017-2023 年度安徽省十佳律师、安徽省优秀律师。
2018 年至今,担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安徽省律协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2020 年至今,担任合肥市投促基金专家委员;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2021年 11 月至今,担任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 年至今,担任全国
律协金融委员会委员;2022 年至今,担任安徽省律协律所建设发展专委会副主任;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科大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合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安徽省信访专家库专家;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安徽省天使母基金群专家委员;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宝武集团马钢轨交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入选省级法治人才库重
点领域法治人才名单;2019 年 6 月 2025 年 8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
间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卢贤榕 4 4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
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在第二届董事会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任职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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