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9 15:41:41 股吧网页版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0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8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6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9.6 元/股(含)
调整为人民币 21 元/股(含),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8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8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此外,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6,260,003 股×0.20 元)÷400,010,003 股≈0.1931 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0.1931)+0]/(1+0) ≈ 20.8 元/
股。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