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俊先生、独立董事桂水发先生和董事吴艳芳女士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林俊先生担任。
2025 年 5 月,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刘美女士、独立董事韩世君先生和董事吴艳芳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刘美女士担任。
各位委员具备金融财务知识、专业理论或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具体如下: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等议案。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监督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各项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 年度,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议案,推动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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