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履行。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其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
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八) 决定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批以外的重大交易
事项。
(九) 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或市值绝对值低于0.1%的关联交
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的关联交易。
(十)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开立信用证、押汇等)或其他融资事项
时,如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比例低于10%的,由总经理审批。
(十一)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副总
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
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
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
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
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
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
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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